辽宁省博物馆成立于1949年,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座博物馆。辽博现有馆藏文物近十二万件,其中珍贵文物数万件,分为书画、丝绣、陶瓷、玉器等二十一个门类,是我省现有最为重要的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和宣传教育机构之一,更是全面彰显辽宁文化的重要窗口与阵地。
为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服务,保障我馆各项事业发展,现面向社会开展非事业编公开招聘。
招聘职位:讲解员
招聘人数:3人
一、岗位职责
1.遵守辽宁省博物馆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操守,能为公众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2.承担馆内各类展览的讲解接待和咨询导览;
3.独立或协助完成专题讲解稿的编写;
4.组织、策划、实施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
5.讲解工作资料采集与拍摄剪辑;
6.做好讲解设备的日常维护;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行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
2.热爱文博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标准,声音洪亮,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5.年龄要求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形象气质佳,举止大方得体,女性要求身高1.63米以上/男性要求身高1.75米以上;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英、日、韩)者,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
报名地址:辽宁省博物馆(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7号)A区501室
联系电话:024-22745355
联系人:刘馨卓
应聘人员持纸质版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登记表同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内容:中国古代史基础知识,古汉语基础知识,文物基础知识。分值40分。
2.面试
内容:主要考察报名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分值60分。由评委现场打分。
笔试、面试总分100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笔试、面试工作由我馆组织的评委会负责。
3.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即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我馆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4.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博物馆网站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有异议者,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其空缺岗位继续递补。
四、聘用办法
(一)管理
招聘录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由我馆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博物馆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工资待遇
执行我馆编外岗位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含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工资2500-3500元之间,具体按岗位面议。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二)本简章由辽宁省博物馆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该领导小组另行公布。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