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本刊特推出2023年全国最新“稳岗扩岗”政策汇编。
黑龙江
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两会”安排部署,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对当地经济和就业达到一定贡献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外贸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1号)[2023-01-19]】
河南
大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多层次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岗位。联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积极开拓省属国有企业、“三个一批”重点项目等岗位资源。14个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承办高校,要依托自身优势,做到平台共建、工作互助、资源共享,引领带动片区和行业高校,积极对接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开拓就业市场。要继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行业、校友资源,积极主动地向市场向社会拓展岗位,及时向毕业生推送岗位。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
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互联共享。积极对接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省级分市场和校园招聘市场的职能和作用,打通就业岗位信息共享渠道,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数据采集,建立稳定、顺畅、高效的互通机制,搭建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岗位信息与毕业生求职意愿精准匹配度,降低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成本。
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整合线上双选平台资源,深入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系列活动,积极举办多类别、多层次、多频次的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活动成效和质量。
实施“百万岗位护航”计划。各高校要按照“启航”秋招、“引航”春招、“助航”校招、“远航”毕业四个阶段,针对不同目标群体,分别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政校企供需对接”“基层就业筑基”“政策岗位推进”“特殊群体关爱”“百日冲刺”等专项行动,确保为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双选活动不少于1万场次,进校招聘企业不低于10万家次,就业岗位不少于300万个。
举办“政校企”供需对接签约仪式。组织高校加强与有关部门、省内外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协同联动,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开展人才供需对接活动,签订定向人才培养、就业实习基地建设、产学研交流等合作协议,确保“签约合作一批、输送实习一批、落实岗位一批”。各高校要立足服务我省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豫就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6号)[2022-12-09]】
广东
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2023年1-3月,以辖区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疾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开展,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为服务对象开展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业创业、兜底安置等就业帮扶。
“南粤春暖”稳就业促发展特别行动。2023年1-3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面向新入粤求职人员、转岗换岗人员、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等群体和用工企业,组织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活动,通过形式多样、贴近服务对象的招聘活动,广泛搭建供求对接平台,促进求职者和招工企业实现快速匹配。
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2023年1-12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面向本地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重点用工企业、重点“四上”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组织开展云招聘、直播带岗、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活动,加大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力度。
【《2023年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粤人社函〔2023〕7号)[2023-01-07]】
广西
释放消费潜力拓宽就业渠道。用好用活自治区本级及市、县服务业发展资金和促消费资金,深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扩大重点商品消费,开展汽车家电家装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深入挖掘消费潜力。加快文旅市场复苏,通过强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全产业要素供给,深化文旅产业与农、林、水、卫、商、体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出一批康养旅游、研学旅游、民宿旅游、定制旅游、夜间文旅等新产品新业态,做长做大文旅产业链,扩大就业需求。鼓励各地围绕春节、“壮族三月三”、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发放消费券,惠及小微企业、小摊小店等。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消费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更好满足居民线上线下消费金融需求,促进消费提振复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岗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数量、质量、规模明显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部分高频经营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实施好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延续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新招用员工,对在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桂就业员工(首次在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相关补贴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以大带小”,支持商贸企业拓展分销业务,为小店提供集采、批发、配送、技术等赋能服务,减免连锁加盟费用;支持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减免代理费用;支持电商平台为小店减免佣金和基本服务费;支持物流企业为小店开展统仓、共配、冷链、托盘和周转箱循环共用等供应链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鼓励支持创业促进新增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小摊小店等特色经营,适度发展“跳蚤市场”,引导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推出“小摊贷”、“小店贷”等不超过2万元额度的小额快贷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纳入“桂惠贷—创业担保贷”贴息范围。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平台建设,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指导、孵化服务等支持。实施农民工创业园提升工程,加大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科技厅、退役军人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2023-02-10]】
云南
2023-2024年,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12万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1万人、新增返乡入乡创业人数不少于5万人、退役军人新创业不少于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信贷支持。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号)[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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