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诊治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为重点的国内知名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现将我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团队协作意识强、恪守医德,有事业心、有担当和责任感,敬业、务实,踏实肯干;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应聘人员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国内院校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国(境)外院校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妇产医院应聘表》(附件1)和《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其他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cyy_rs@126.com,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未按要求投递简历者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四、资格审查与考核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核包括科室和医院考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核由需求科室完成。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需求人数与第二阶段考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第二阶段考核为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小组”)面试或视频面试。按照需求科室考核成绩与公招小组面试成绩分别为30%和7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应聘人员应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在医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六、待遇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及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不再聘用;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为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026
联系电话:52275426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2023年11月27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