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保障招聘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学历要求、专业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有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至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泸州市人民医院沙茜院区信息楼509组织人事部办公室。
(2)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Lzsrmyyrsk@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日17:30(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曾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0-2286878
3.报名提交资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现场报名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表;
(4)填写《泸州市人民医院编外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所提交资料信息,由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对应聘资格进行审查。
(四)考试
此次招聘方式为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岗位招聘名额等额进入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费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公示
通过面试和体检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我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先签订职工登记表,上岗,试用期为二个月;2024届应届毕业生先签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培结业生签署《泸州市人民医院引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规培生)意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2周之内办理入职手续。
2.试用期满后,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泸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护士17人
根据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士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二)专业:护理、护理学
(三)学历:全日制大专,获得省级护士规范化培训结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26周岁以下(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出生时间为1998年1月1日后的)。
(五)身高:女性155cm以上,男性165cm以上。
(六)其他要求:取得护理学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承诺在2024年8月底前提供毕业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否则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政治思想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体检合格)。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有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3月1日(截止时间为3月1日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泸州市人民医院沙茜院区信息楼5楼509室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所提供材料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取等资格。报名材料如下:
应届生准备材料
必备一:《报名登记表》(附件)
必备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必备三: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必备四:个人简历
必备五:护理学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必备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往届生准备材料
必备一:《报名登记表》(附件)
必备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必备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规培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必备四: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必备五:个人简历
必备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四)考试安排:
时间拟定于3月中、下旬,具体考试安排考前一周在官网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及内容
医院根据报名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在泸州市人民医院网页上另行通知)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理论考试(30%)+技能考试(30%)+面试(40%)
(一)理论考试:医学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二)技能考核:基础护理操作
(三)面试:重点考核临床思维、应变能力、表达、礼仪等个人综合素质。
根据笔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人选进入技能考核和面试。
(四)录取: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将拟录取对象在泸州市人民医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健康体检程序。
(五)健康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在泸州市人民医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拟录取对象名单。
(六)递补:因个人等原因放弃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我院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七)试用及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我院按规定程序先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30日之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试用。
四、其它事项
被录取的人员按医院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时报到。
联系人:泸州市人民医院护理部 陈老师、组织人事部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0-2286032 0830-2286878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泸州市人民医院(64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