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灵寿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灵寿县户籍的男性青年,身高1.70米以上(退役军人优先),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身体条件),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体重千克/身高米/身高米,含本数,结果四舍五入)。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及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同时具备中文相关专业和计算机相关资格证书),籍贯或户籍可放宽至石家庄市范围以内。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和高中(中专)学历。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履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后服从分配。
5.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合同或劳务关系。
6.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可优先招录。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4月30日—5月14日通过“诺优考”(https://s.nuoyoukao.com/s/24126)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https://s.nuoyoukao.com/s/24126(也可微信关注公众号“诺优考”,在手机端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11:00— 5月14日10:00。
3.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具备参加体能测试资格。
资格初审标准: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通过“学信网”等相关网站及证件照片上传验证对考生的学历、年龄、户籍、等信息进行审核。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注意事项
查询结果为“初审驳回”的考生可根据提示未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审核工作人员根据修改后信息进行再次审核。
经修改后,初审结果仍显示“未通过”且不能再修改的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最终网上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1: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4:00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纵跳摸高、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体能测试不计入招聘综合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另行安排补测,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公告为准(公告一般会提前1天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https://s.nuoyoukao.com/s/24126 。考生应按照《体能测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四)考试
1.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内容(不指定复习材料)。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公告为准(公告一般会提前1天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https://s.nuoyoukao.com/s/24126。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当天考场外张贴,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于笔试结束的次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4)面试人选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5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该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公告一般会提前1天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https://s.nuoyoukao.com/s/24126。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通知单》打印。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要关注报名网站的面试公告,并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60分以下取消录取资格。
(4)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外张贴面试成绩。
3.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依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人员确定。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公告一般会提前1天发布)。考生应按照《体检通知单》上确定的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参加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体检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规定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或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通过“诺优考网”予以公示。
(六)政审
政审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政审办法以政审公告为准(公告一般会提前1天发布)。
(七)拟录用人员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5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公示期间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合同签订
1.招聘辅警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灵寿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用工合同,依照《灵寿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待遇
1.执行灵寿县最低工资标准(含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三)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灵寿县公安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其它事项
1.应聘者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形,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各环节的消息通知以报名网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防止出现延误考试情况。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学历、相关证明、证件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本次考试审核材料贯穿始终,一经发现在报名材料、体检等程序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3.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国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0311-82026808 15832185734
灵寿县公安局电话:0311-69135078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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