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企人才体系建设,满足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山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江山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
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执行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不能报考;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用工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证书取得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10月9日;涉及到年龄计算的,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0月9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0月9日后出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所有公告、公示均发布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模块“招考录用”内,网址:http://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9075181/index.html?number=A06。“江山发布”公众号将同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到江山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财政局大楼9楼)报名,联系人:毛女士,联系电话:0570-4033838,18767096785。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以“2023年江山国企招聘报名+姓名”的方式命名)发到指定邮箱(jsgz2021@163.com )。
3.提供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1)应自行下载《2023年江山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相关职(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从事岗位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证明”(附件3)。
如委托他人报名,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本次考试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同时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者即取消笔试、面试及聘用资格。
5.公布核减(销)岗位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销)招聘计划数。岗位核减(销)情况将通过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招考录用”板块向社会公布。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核销招聘计划的,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在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改报。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6.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招考录用”板块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分别为综合类:综合基础知识+写作;金融类:综合基础知识+金融专业知识+写作;工程类:综合基础知识+工程专业知识+写作;财会类:综合基础知识+财会专业知识+写作。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取得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匹配的职(执)业资格者,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获得多个职(执)业资格的不予重复加分。加分事宜在领准考证时予以确认。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招考录用”板块上予以公布。
2.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单开始时间24小时前书面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单开始前24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委托他人领取通知单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4.考生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面试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招考录用”板块上予以公布。
2.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
3.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考察和聘用资格;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体检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江山市国资中心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招考录用”板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薪酬待遇由各聘用单位按照内部薪酬体系予以确定,今后根据企业发展调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不愿接受岗位调整的,请勿报考。
3.本次招聘没有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江山市国资中心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如有疑问可当面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毛女士,0570-4033838,187670967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5.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山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4033107。
附件:1.2023年江山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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