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3年12月,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省首批区县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集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与培训于一体,承担全区妇幼健康服务和医疗服务双重工作职能;是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医联体单位;是成都市妇幼健康区域指导南部分中心;成都市双流区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孕前健康检查及产前筛查定点机构;双流区产儿科急救指挥中心及急救点;成都市脑瘫儿童康复救治定点机构。
医院占地约51.38亩,总建筑面积为5.6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330张,实际开放床位200张。“三期业务楼”已进入前期规划阶段,设计建设面积1.27万平方米,将打造区域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月子中心、妇幼保健管理(医院教学)培训中心。有职能科室25个,临床科室23个,医技辅助科室7个。拥有核磁共振、CT机、乳腺钼靶等先进医疗设备。
医院现有省级特色专科3个(四川省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市级医学重点专科5个(围产医学、儿童保健科、产科、妇女保健科、新生儿科),区级在建重点专科1个(中医科)。
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计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全国两癌筛查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文明标兵岗”“四川省2017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突出先进集体”“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四川省巾帼文明岗单位”“四川省爱婴医院示范单位”“四川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儿童友好医院”等荣誉称号。
为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将面对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或解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人携个人相关资料至成都市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2号楼803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09:00-12:00,14:00-17:00)。如因特殊情况,招聘方有权调整以上时间,并通过“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通知。
2.报名携带《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证、规培证、所报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
3.在双流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关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通知。
2.笔试科目: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会提前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上公布。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在线测评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职业行为风险和职业价值观在线测评。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上公布。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3.笔试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及报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方式组织面试。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上公布。
五、体检试岗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试岗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特殊科室(如直接接触婴幼儿、产妇的科室)要求必查传染病体检项目。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为保证公平、公正,体检医院不能选择本人工作医院,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二)试岗要求
原则上在招聘岗位上试岗不少于7天。因进入试岗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试岗或试岗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试岗(分数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试岗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六、聘用及报到
体检、试岗均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订阅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试岗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至我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经我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28-85813742)
咨询电话:人事科(028-85808478)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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