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滦州市政府同意,由滦州市滦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为滦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10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设A、B两个岗位。
A岗:招聘5名,需具有B1型驾驶证;
B岗:招聘95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滦州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93年11月1日-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2、学历。A岗报名人员须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B岗报名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兵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3、身体基本条件。需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身高170cm以上(退伍兵的身高放宽到166CM以上),体重范围在标准体重的90%-130%之间[标准体重:(身高cm-80cm)×70%,单位为公斤];矫正后视力不低于5.0;无残疾,无色盲,无传染类及精神类疾病,无纹身及纹身后清洗瘢痕,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吸毒史,无不良嗜好;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赌博、嫖娼受过行政处罚的;或有吸毒史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6、被其他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7、曾从公安机关离职的;
8、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XJ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存在个人征信失信情形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岗位职责
协助民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
2、报名地点: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一楼西大厅)。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报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不接受报名,如需延长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携带材料: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携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原件(学籍注册及学历验证报告两张表,表中二维码验证时效选6个月);近期正面蓝底小2寸免冠照片5张;《报名表》两份(可在下方下载);获得其他技能、资格证书、奖励荣誉的需携带原件、复印件;每人收取100元考务费。
六、考试考核
(一)笔试
此次招聘笔试不限开考比例。
1、考生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
考试结束后,从滦州市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试人选名单。
(二)体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只用于考核该项目合格与不合格。
测试项目:1分钟引体向上、1分钟俯卧撑、800米跑;
合格标准:三项成绩平均分50分上以为合格;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考核项目的或其中有一项成绩低于35分的为不合格。
(三)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人数比例不足1:2,全部进入面试。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直接予以淘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伍兵优先;两人均不是退伍兵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体检由滦州市滦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八、政审、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由滦州市公安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有关录用规定进行)及资格复审。
九、公示
对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对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公示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录取资格的进行递补,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者,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
十、录用
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及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或曾在武警部队特战、解放军特侦服役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如未达到录用人数,不足部分另行制定招聘方案。
十一、人员待遇
被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伙食补贴+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录用人员与滦州市滦津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总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滦州市就业创业”公众号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315-7187527
特别说明:本次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辅导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和培训。在招聘过程中,除报名费以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任何单位及个人向报名者收取中介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请应聘者切实维护个人权益。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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