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管理人员。
一、单位概况
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办于2015年,为省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及成果信息发布;承担科技服务、科技创新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
自筹经费事业编制管理岗2个,共招聘2人(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此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报名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拒不受理。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2.报名时间:
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15日9:00。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6:00。
3.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91
4.网上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
(1)《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 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7)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专业(方向)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生活照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予审核。
(三)资格审查、考试人选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公布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2.考试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相关规定,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专业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等内容,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具有2年(含2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2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5-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和主管部门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该岗位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1.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费用由中心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应在中心指 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陪同进行。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小组通过外调、座谈等形式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同意后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送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和试用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前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或考试。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党委:0898-6537025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0898-65370620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300212、0898-65391363、0898-6535203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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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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