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全总文工团2023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成立于1956年5月,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全国工会系统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文艺团体。主要职责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用文艺的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积极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热爱党的工运事业,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勤勉敬业,吃苦耐劳。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舞蹈表演
(二)招聘人数:5人
(三)招聘部门:歌舞团
(四)岗位简介:从事舞蹈表演等相关工作
(五)学历学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专业要求:
中专:舞蹈表演(750202)、民族音乐与舞蹈(750301)
大专:舞蹈表演(550202)、歌舞表演(550206)、舞蹈编导(550215)、民族表演艺术(550301)
本科:舞蹈表演(130204)、舞蹈编导(130206)、舞蹈教育(130207T)、表演(舞剧表演)(130301)
研究生:舞蹈(135106)
(七)岗位要求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素质,热爱舞蹈表演工作;
2.踏实稳重,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无伤残;
4.身高:女168cm(含)以上,男178cm(含)以上;
5.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全总文工团2023年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中专以上任一学历层次所对应专业。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10-64012766-8210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应聘人员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信息登记表,附个人证件照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发送至qzwgtrsc212@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院校+专业+学历+身高)。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17:00截止。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初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初试前在全总文工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初试。
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前,全总文工团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全总文工团有权取消其参加复试的资格。
(四)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5:1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如有人员放弃,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名单。确认参加复试人员少于3人的,则中止该岗位的招聘。
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百分制)以上。其中,实际参加复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复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复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复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全国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全总文工团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心理素质测评情况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全总文工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全总文工团规章制度确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通知入围初试人员。报名人员要在报名时注明常用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电子邮箱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申报岗位时需仔细阅读申报岗位的招聘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三)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四)整个招聘流程中的各类考试、测评等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不组织相关培训、辅导,请广大考生勿信社会机构宣传,以避免个人损失。
(五)在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全总文工团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监督电话:010-64041487。
本招聘公告由全总文工团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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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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