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https://www.bjcac.org.cn)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市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及相关事中事后监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与各国(地区)体育组织开展合作交流相关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2023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赛事活动部赛事管理岗1人(九级管理岗)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4.应届毕业生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记录;留学生要求为2022年9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受过学校或院系处分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24:00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报名表右上角插入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本人签字栏内本人签字后扫描)。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扫描件。
(3)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如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上述报名材料均需扫描成PDF文档,并打包成一个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jcachr@ty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姓名-应届/社会-专业,如未标注致使未成功报名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因提交材料无法辨识致使未成功报名由本人负责。
4.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准予参加笔试。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全程录像。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 绩并列的除外)。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网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未参加体检或未通过体检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八)考察
采取查阅本人档案,到其所在学校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我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在45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完成应聘材料填报、考核、体检、档案审查、政审、聘用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报名材料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我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我单位不提供集体户口落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欣杰
联系电话:(010)65915548
附件: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