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合称为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做好当前严峻就业形势下的大学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河北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精准帮扶本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本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任务和有效举措,是我省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做好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精准帮扶工作,作为学校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不折不扣地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
二、明确任务:全力以赴做好本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
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是指本校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主要工作任务有:
1.精确识别,建立台帐。各二级学院要精确掌握毕业生中每一名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立帮扶工作台账。规范台账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措施等内容。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更新完善台账信息。对每名帮扶对象发放帮扶联系卡,卡中应记载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帮扶政策及帮扶措施,做到“一生一策”、“一生一档”、“一生一卡”。
2.挖掘岗位,促进就业。各高校要利用毕业生离校前便于组织、便于管理,就业成本低的特点,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举办“小型化、多样化、专业化”系列招聘活动,千方百计为帮扶对象提供就业岗位;要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开发优质就业岗位,优先和重点推荐帮扶对象就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力争使帮扶对象实现高质量就业。
3.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各二级学院要点对点为帮扶对象做好就业创业帮扶;聘任导师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岗资格、职业资格等专业能力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4.搭建平台,跟踪服务。充分利用就业网、手机短信、就业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建立供需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向帮扶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并有针对性做好离校未就业帮扶对象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5.建立数据,动态管理。建立帮扶对象就业信息数据库,各高校要准确统计更新帮扶对象就业意向及就业信息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帮扶数据,并在每一个学期末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应毕业生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三、困难毕业生认定工作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就业部门牵头,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资助等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协调,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条件保障,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
2.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学校、部门、二级学院及辅导员帮扶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每一名帮扶对象学业有成、顺利实现就业创业。
3.加强经费保障。设立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困难就业毕业生就业或到外地求职提供求职补助。积极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
四、帮扶对象
特殊群体毕业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出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其他有就业困难的学生。
五、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实施方案
1.各二级学院对符合就业帮扶对象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落实专人“一对一”进行贴心服务;
2.“一对一”帮扶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在全体教职员工中选任,帮扶教师与困难毕业生形成“一对一”帮扶,帮扶期间要求帮扶教师定期与困难毕业生联系,以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求职愿望、就业方向和能力特点,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制定求职计划,进行职业指导,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跟踪他们的求职过程。同时要求在帮扶期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为困难毕业生提供1个(含)以上的就业机会;
3.帮扶教师定期(每月一次)与二级学院及就业指导中心交流帮扶情况,集思广益,全体动员,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4.依据毕业生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并填写《河北东方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联系卡》,实施跟踪。
六、帮扶内容
1.引导困难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实施全程化的就业教育,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正确引导,使其正确认识自身的综合素质,合理进行自我定位,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帮助困难毕业生树立多元就业意识,真正把择业、就业观念转变到市场需求的轨道上来。鼓励困难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前就业现状,帮助他们树立献身基层、扎根基层的就业观念,鼓励困难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
2.加强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工作。对困难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结合市场需求,对困难毕业生进行个性化的指导,以提高他们的求职能力。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培训工作。通过提供就业创业专家指导讲座、组织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给予困难毕业生重点辅导、重点培训,以促进他们的成功就业。
3.关注困难毕业生心理变化,加强心理疏导。各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困难毕业生身心状况,并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减轻就业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对存在较大心理压力的困难毕业生实施及时疏导,要多鼓励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大胆尝试,勇敢选择,主动出击,尽快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
4.为困难毕业生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及各种就业机会。学生处与各二级学院在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上,加强为困难毕业生的服务,积极与相关的用人单位联系,开拓就业市场。可依据实际情况鼓励有条件的毕业生创业。
5.积极组织困难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充分发挥就业实习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困难毕业生参加各种就业见习,帮助他们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拓展就业机会。
八、本实施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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