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条文学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增加“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处分规定,划定了此类行为的违纪边界,明确了执纪标尺。准确适用该条款,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条文解读】:
第五十六条的三款内容本质上都是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及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表现,但三者的侧重有所不同。其中,“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强调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将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当成“私人领地”,无视党中央的要求和决策部署,我行我素,甚至擅作主张、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较为严重的政治危害性,因此一旦存在该行为就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一般表现为只喊口号不干事,或者有选择、有取舍地干事,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消极应付。此类行为以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处罚。“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则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不顾党和国家大局,只一门心思建设本地区本区域小市场,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存在搞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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