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东方学院关于评选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初审,学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产生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决定,讨论研究产生拟推荐学生名单。现将拟推荐结果公示如下:
现将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及时反馈,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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