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新闻采编秉持层级分流、对口负责原则。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由宣传部负责文宣报道,部门活动由主办方负责撰写新闻稿由宣传部终审发布,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部职责
有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体现学校整体形象,或反映学校重点工作的学校重要新闻,由宣传部派记者到现场进行新闻采写,拍照。
2.主办部门、二级学院职责
学校其他新闻由活动主办方部门新闻通讯员进行采编,拍照,并及时将本部门审阅后的新闻稿及图片提交到宣传部新闻中心。“部门风采”信息由各部门、单位经领导审核后自行发布。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发布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及可靠性进行审核,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应署上主办方,采编人员真实姓名,作者要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新闻通讯员应本着时效性原则及时写稿,投稿,尽量在活动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内完成,活动结束之后过三天提交的稿件,一般不予发布。
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流程:
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交到宣传部(新闻中心)的新闻稿,宣传部必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逐篇逐段逐句逐字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凡政治不达标、质量层次低、格式不规范、新闻价值不高的文稿,不予发布或退回修改。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导向错误等问题,由新闻信息采编审部门、单位承担对应责任。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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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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