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入口已开放,请教职工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及确认流程参照附件。
教职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教职工应当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
个税服务热线:0316-2901810 18501088752
联系人:任记恒
河北东方学院人事处
2020年12月17日
下载| 查看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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