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处室、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总体安排,现对全校教职工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并为学校评估工作提供支撑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论文;(二)教材;(三)著作;(四)教师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五)教师科研获奖;(六)科研成果转化;(七)教师版权登记情况;(八)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九)学生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
二、统计时间与对象
全校所有教职工2023年12月29日至今的所有成果。(不论在外校还是在本校取得的成果均统计;本年度正在形成的成果可在下学期开学初补齐)
三、提供材料
(一)论文类:需提供每篇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全部正文、封底,将扫描的电子稿打包)。(填写附件1)
(二)教材类:提供教材原件1部及封面、版权页、编写说明、全部目录页、封底页的复印件,工作量证明,只统计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填写附件2)
(三)著作类:提供著作原著1部及封面、版权页、前言、全部目录页、封底页的复印件。(填写附件3)
(四)教师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填写附件4)
(五)教师科研获奖:指各类论文、课题、教材、著作、作品等获得的政府常设奖(如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组织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等),需提供获奖证书的扫描复印件。(填写附件5)
(六)科研成果转化:转化方式:转让、授权(许可)、参股。参与学生数:在科研成果项目书中明确包含的参与学生成员数量(含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全套材料扫描复印件。(填写附件6)
(七)教师版权登记情况:提供版权证书复印件。(填写附件7)
(八)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填写附件8)
(九)学生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填写附件9)。
四、提交时间
各部门须在2024年11月23日前完成统计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各类成果纸质版汇总表经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支撑材料一并上报科技处(办公楼319室),电子稿发至邮箱:973030115@qq.com。
联系人:白雪 0316-2902775
附件:1.教师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河北东方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4年11月12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