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部门、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学校对原《河北东方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东方校字〔2016〕24号)进行了修订,并对原《河北东方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东方校字〔2017〕33号)进行了调整。新修订的《河北东方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河北东方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民主推荐、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方校字〔2023〕114号:河北东方学院关于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调整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pdf
河北东方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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