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处室、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河北东方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方科字2023-5:河北东方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河北东方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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