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处室、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促进学校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河北东方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东方科字2023-10号:河北东方学院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河北东方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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