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监督司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 河北东方学院
为进一步引导科研人员和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科技部监督司组织编写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供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推进科技工作中参考使用。
2.关于《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解读.pdf
近日,科技部监督司发布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写《指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是国际社会科技治理的广泛共识,是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文件,对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营造诚实守信、崇尚创新的良好科研生态作出具体部署。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监督司组织力量编写形成了《指引》,旨在为引导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提供实践指南,进一步推动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指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体现共识度。《指引》充分吸纳了我国科技界长期形成的、具有广泛共识的学术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又借鉴了国外有益经验、体现国际惯例。
二是注重覆盖面。《指引》的适用对象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科研人员,有关规范要求覆盖科技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过程。
三是力求操作性。《指引》所提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是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应普遍遵循的,有关内容及文字表述力求简练易懂、可以落地,具有较强操作性。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指引》共 11 个部分,覆盖了科研活动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针对科研人员、科研单位、科研资助机构、科技类社团、学术期刊等不同主体,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要求和学术研究规范。
科研人员要践行科学家精神,坚守学术诚信,开展负责任研究。确定研究选题应坚持“四个面向”,突出问题导向,符合科技伦理要求与科技安全规定,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研究。申报项目应真实、准确、客观提供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实施项目应严格履行任务书或合同义务,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不得违规将研究任务转包、分包,不得以不相关研究成果充抵交差。
科研人员应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到研究活动的全过程,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加强伦理风险防控。研究数据的采集、记录应确保完整、准确、可追溯,处理、保存和使用应符合专业规范和管理规定。参考借鉴他人观点或研究成果,应实事求是、力求准确,并以恰当方式标明来源。对成果无实质学术贡献的不得署名。参与同行评议时应客观、公正、严谨,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作为导师和研究团队负责人的,应加强对学生和研究团队成员的指导和监督。
科研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等相关方面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和教育培训,为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研究提供必要支撑条件。
四、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负责任研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指引》作了哪些考虑?
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快速发展,为负责任研究带来了新机遇,推动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同时也可能在研究数据处理、研究成果形成、署名与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引发新问题。为此,《指引》从研究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与发表、文献引用等方面对如何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出了具体指引,同时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等,明确划出了具体边界。《指引》也将随着技术的发展作出更新调整并适时发布。
五、《指引》如何使用?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指引》作为本单位建立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规范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科研人员相关培训材料使用。科技类社团要依据《指引》进一步完善本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更好发挥自律自净作用。科研人员在科研实践中要遵循《指引》要求,开展负责任研究,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文章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原文链接:https://www.most.gov.cn/kjbgz/202312/t20231221_189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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