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东方学院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技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以跨学科、跨领域为原则,促进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学校决定招收2024年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现就有关报名和录取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科类别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修读学分 |
收费标准 |
管理学 |
财务管理 |
100人 |
58.5学分 |
450元/学分 |
管理学 |
审计学 |
100人 |
58学分 |
450元/学分 |
历史学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100人 |
59学分 |
460元/学分 |
艺术学 |
环境设计 |
100人 |
59.5学分 |
600元/学分 |
二、学习形式
根据学校两个校区办学的实际情况,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将以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需跨校区学习的课程,采取录课或网上同步学习的方式,学生自愿申请,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对网络学习的学生进行集中辅导答疑一次。请各主办二级学院按照所制定的辅修专业的教学实施方案,做好对辅修学生的学习管理。教务处将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并协助各主办二级学院进行管理。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1.学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已取得学籍电子注册,且无暂缓注册、留降级和违纪处理记录。
2.在校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成绩达到6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根据《河北东方学院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应属不同本科专业大类(不同学位门类)。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6月20日;
2.报名材料:提供打印好的《河北东方学院本科生申请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审批表》和本人《河北东方学院学生成绩表》(在学校教务系统中打印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在报名期间交本人所属二级学院。
五、审核程序和要求
1.报名初审阶段(2024年6月21日—6月24日)
各二级学院依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本二级学院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后于6月24日前,将符合报名资格学生的《河北东方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报名推荐表》、《河北东方学院本科生申请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审批表》、《河北东方学院学生成绩表》等相关材料分别转交主办二级学院审核。
2.报名复审及预录取阶段(2024年6月25—6月27日)
各主办二级学院依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需要专业测试的,由主办二级学院提出具体测试办法、考核标准等考核方案。
依据《河北东方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测试结果(若有)和招生计划,各主办二级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预录取,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拟录取名单,并于6月27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学生的《河北东方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拟录取推荐表》、《河北东方学院本科生申请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审批表》、《河北东方学院学生成绩表》等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3.录取阶段(2024年6月28—6月30日)
依据《河北东方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相关规定,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对于学校批准录取的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由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4.备案阶段(2024年7月)
经学校批准录取的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由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河北省政府学位办公室审核批准和备案。
六、报到与注册
经学校和河北省政府学位办公室批准录取的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修读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凭缴费凭证到主办二级学院报到和注册。
七、录取工作纪律和要求
在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在招生程序、宣传、政策、行为、制度等方面规范招生工作。
一是要切实把好报名审核关,做到政策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是在招生宣传方面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三是在录取工作中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学生。
四是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与招生录取有关的请客送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找学生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五是坚决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其他
1.报名咨询:学校已制定了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方法,请各主办二级学院提前做好招生宣传和学生咨询等相关招生工作。
2.咨询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单位 |
咨询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教务处 |
办公楼308 |
左老师 |
0316-2901870 |
|
文物与艺术学院 |
文博楼A203 |
李老师 |
18732625057 |
文物与博物馆学环境设计 |
经济管理学院 |
文华楼514 文华楼512A |
钟老师 张老师 |
18533603089 18032612001 |
财务管理 审计学 |
3.文件及表格下载:
河北东方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11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