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部门、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网络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学校课堂教学及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必须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等活动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二、归口负责,严格审批
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 归口负责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等活动,哲学社会科学类由党委审批并备案,自然科学类由科技处审批,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面向本学院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等活动,由本部门所在党总支(党支部) 负责审批,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学生及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上述活动,由校团委审批,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2.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会议室、报告厅、文体场馆、教室、实验室等) 举办的上述活动,由场地所属部门的党总支(党支部) 审批,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其中,场馆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本部门租借场地举办的上述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3.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上述活动的报告人,必须经所在部门党总支 (党支部) 审批,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4.在网络媒体上举办的上述活动,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严格审批
1.审批部门应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主讲人和发言者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2.主办部门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等活动,要提前 5个工作日申请,并填写《河北东方学院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审批表》。300 至 500 人的大型报告会要提前 10 个工作日申请,超过 500 人的报告会要同时报保卫处备案,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3.学术讲座(报告会)申请被批准后,主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部门和组织者的责任。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三)强化监督
各审批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要求主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员)对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主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审批部门及党委宣传部。
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一) 严格课堂管理
教务处、继续教育分院要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质量关。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以及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 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引导
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以及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引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国家安全和学术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内容和管理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 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指导,每学期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校党委领导协助党委宣传部要听取教学工作汇报,对学科建设和教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和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领导深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堂的授课制度、听课制度。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虽经审批但对活动过程监督处置不力,以及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主办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审批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活动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造成不良影响的师生,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校外人员要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
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表一:河北东方学院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审批表
附表二:河北东方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河北东方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3年2月26日
河北东方学院学术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审批表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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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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