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岗位职责
党委宣传部是党委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学校的宣传思想工作,发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和决策参谋作用,同时承担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内对外宣传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党委宣传部部长岗位职责
党委宣传部部长是党委组织内的重要职务,负责协调和推动学校或单位的宣传工作,以加强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引导。以下是党委宣传部长的一般职责:
1.领导党委宣传工作:作为党委宣传部的负责人,负责领导和协调学校的宣传工作,制定并实施宣传工作计划。
2.宣传政策和方针:推动学校党委的宣传政策和方针,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宣传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3.制定宣传策略:制定宣传策略,包括宣传内容、渠道、时机等,以确保党的声音在各类媒体中有所体现。
4.舆论引导:负责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公众舆论向有利于学校的方向发展,维护党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5.新闻发布与管理:管理学校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稿件的撰写、编辑和发布,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传达。
6.宣传材料制作:管理宣传材料的制作,包括宣传册、宣传视频、海报等,以传递重要信息和宣传党的政策。
7.维护媒体关系:维护学校与媒体的合作关系,与新闻机构、记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
8.危机管理:协助应对突发事件或危机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平息不良影响。
9.组织宣传活动:组织和策划各类宣传活动,如主题宣传月、庆祝活动等,增强党的宣传效果。
10.管理网络宣传平台与社交媒体:管理学校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开展网络宣传,引导舆论走向。
11.党内宣传教育:协助开展党内宣传教育,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12.宣传成果评估:对宣传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调整宣传策略,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和影响力。
13.团队管理:领导和管理宣传部门的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
14.法规合规:确保宣传工作符合国家法规,维护宣传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5.报告和沟通:向学校或单位党委报告宣传工作情况,定期与党委领导沟通交流。
二、宣传干事岗位职责
宣传干事主要协助宣传部长和主管领导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任务。以下是党委宣传部门干事的一般职责:
1.宣传材料制作:制作宣传材料,如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视频等,以传递重要信息和宣传党的政策。
2.新闻稿件编辑:编辑新闻稿件,确保新闻稿件的准确、规范,具备较高的新闻素养和编辑技能。
3.新闻发布管理:做好学校的新闻发布工作,包括新闻稿件的发布时间和媒体渠道的选择。
4.媒体关系协调:协助维护学校与媒体的合作关系,与新闻机构、记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
5.网络宣传与社交媒体:协助管理学校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开展网络宣传工作。
6.宣传活动支持:协助组织和策划各类宣传活动,如主题宣传月、庆祝活动等,协助策划宣传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7.党建活动支持:参与党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党建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8.宣传政策宣讲:协助组织宣传政策宣讲会,向师生员工传达党的政策和方针。
9.党内宣传教育:协助开展党内宣传教育,为党员提供宣传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支持。
10.危机管理: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或危机情况,参与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11.法规合规:确保宣传工作符合国家法规,维护宣传工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12.与团队协作:与宣传部门的其他成员协作,共同完成宣传工作任务。
13.宣传资料整理:整理和归档宣传材料、新闻稿件等,建立宣传工作的档案。
14.数据统计和报告:收集、整理宣传工作相关数据,为上级领导提供宣传工作的报告和分析。
任职资格:党委宣传部干事需要具备一定的宣传理论知识、新闻写作和编辑技能,同时还需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能够为党委宣传部的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第二章 新闻宣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增强学校的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校改革发展。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正面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整体安全观,规范审核程序原则;
(三)坚持贴近学校实际、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的原则。
第四条 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学校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做法及成效;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
(四)学校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采访团,提供新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向校外媒体投稿等方式,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通过学校校园网主页、校报、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和各学院、各单位二级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学校宣传信息。
第六条 学校新闻宣传的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一)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学校微博、微信、校报、校园电视、校园广播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二)各学院、各单位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由各学院、各单位负责管理。
第七条各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各学院、各单位明确一名新闻通讯员,协助校党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宣传的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由宣传部撰写。各学院、各单位所承办的活动,由承办单位负责新闻稿的撰写。
第九条 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从事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与校外媒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宣传。
第十条 校内各学院、各单位的有关工作及活动,如需在校外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须经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经校领导审批同意签字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通知公告、招标采购、公示倡议等内容,由学校党政工作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各学院、各单位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发布的新闻宣传内容,由各学院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十二条 各学院、各单位如需接受外媒采访报道,原则上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私自接受采访并发表不当言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校党委宣传部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学校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
第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的报道,要在校党委领导下,协调各方,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向学校党委、校委会、董事会汇报同意后方可发布。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学院、各单位要主动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同时密切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开展好对内对外宣传。
第三章 广告宣传管理
第十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广告宣传管理,营造健康文明、绿色环保、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维护良好的校容校貌,学校必须加强校园广告宣传规范管理。
党委宣传部为校园广告活动的主管单位。张贴宣传海报、牵拉标语横幅、设立展架、散发传单、刊播LED音视频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校园内原则上禁止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如有重大活动或党政要求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宣传海报、标语横幅、LED和宣传栏内容的文字,要以简体中文或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
第二十条 宣传海报不能随意乱贴,宣传展架不能随意设立,必须张贴或设立在校内统一指定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校内张贴任何商业性宣传海报(租典门店除外),如确有必要,须经相关部门、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主管单位指定的地点张贴。
第二十二条 宣传海报、标语横幅、展架、LED屏、宣传栏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内容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把关,如为短期使用,活动结束后尽快拆除。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划定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专栏专用;宣传内容健康,真实合法,更新及时;设计制作精美,张贴牢固,定期保洁。
第二十四条 安保、后勤等相关单位应协助主管单位对张贴海报进行监督管理。保安巡查中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制止,并告知主管单位处理;保洁人员要及时清除张贴在规定公示栏外的海报、指示牌和定期清洁学校统一设置的户外宣传指示牌。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张贴海报、牵拉标语横幅、设立展架、LED刊播内容、更新宣传栏内容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单位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期发布的相关宣传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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