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冀教人[201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针对我省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学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责任。加强高校师德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师德水平,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高校“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贯彻《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O11]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O5]1号),切实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坚持价值引导、师德为上、以人为本和改进创新的原则,不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承担育人职责、永怀仁爱之心,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二、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
高校要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摆在教师培训工作首位,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教师日常师德教育制度。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国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道德教育和实践,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把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内容。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各高校要组织新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老教师光荣退休时,要举办荣休仪式,用他们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在职教师;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要签订师德承诺书。
加强师德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各高校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师德工作管理者和培训者、德育工作者等师德建设骨干进行师德教育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师德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通过广泛的师德教育,使广大高校教师自觉地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精神引领和行为指南,养成师德自律习惯,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三、建立健全师德宣传机制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将师德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组织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每年9月份,各高校要集中开展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的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通过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先进师德典型,充分发挥先进教师和道德标兵的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集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提升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广大高校教师的政治思想素养和师德水平。
四、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省教育厅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和高校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高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高一等级岗位、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各高校师德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采取教师述评、自评,家长、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
完善师德激励机制,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定期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人才项目选拔推荐、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中优先考虑。
六、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
严格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规范等,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处理。将师德师风纳入“学评教"的重要内容。加大教学督导力度,教学督导不仅要对课堂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材等开展评价监督,更要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导向。
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以及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建立健全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定期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
建立健全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及时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各高校要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张贴在醒目位置。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均要设立高校师德投诉举报平台,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师德举报信息上报、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七、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
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触犯教育部《意见》中明确提出的“红七条”情形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机制
每年1O月为全省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月。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对教师主要检查践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意见》提出的“红七条"的情形。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在检查中,要着力围绕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对于在师德建设工作中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师德问题较多的高校,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九、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师德建设工作涉及面广,相关部门须加强沟通和协调。省教育厅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厅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驻厅纪检组、政策法规处、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处、高校组织干部处、学位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教育宣传中心、教育发展研究与信息管理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明确师德建设职责分工与责任人。各高校要将师德建设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学校党委书记负总责,人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新机制,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增加师德建设经费投入,为高校师德建设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严格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制度,坚决把好入口关。加强在新教师招聘录用、人才引进中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在注重教师任职学历标准、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的同时,对教师的思想素质、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要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严格各类学生导师的选拔,把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作为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遴选评聘的首要标准。学校要把教师参加师德培训记录、师德举报查处记录、奖惩记录、师德总结等情况及时归入教师本人档案,并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将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和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并注意培育、挖掘师德先进典型,及时报送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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