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2023年度河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现将拟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期5天(2023年10月28日-11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出异议者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316-2902775
邮 箱:1435630963@qq.com
河北东方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27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