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必须精心爱护保管所借图书,按期归还,不得污损,避免丢失,严防私自夹带,如有违章,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1.超期停借
图书外借实行限期制,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图书,只要有1册超过期限,在催还无效情况下将置停借书权限,做“停借处理”;待归还后“恢复借书”权限。
⒉ 损污罚款
污损图书、期刊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勾划、圈点、批注、书写、作答等。处罚规定:
⑴ 图书:在5页内(含5页),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交回原件,并按1.00元/页罚款。若影响使用,交回原件,并按“遗失罚款”处理。超过5页,交回原件,并按“遗失罚款”处理。
⑵ 期刊:在3页内(含3页),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交回原件,并按2.00元/页罚款。若影响使用,交回原件,并按“遗失罚款”处理。超过3页,交回原件,并按“遗失罚款”处理。
▲第二种情况:水泡、墨浸、火烤、揉折、拆散、撕破、割裂、破坏图书条码等。处罚规定:
⑴ 图书:在3页内(含),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交回原件,并按2.00元/页罚款。若影响使用,交回原件,并按“遗失罚款”处理。超过2页,交回原件,并按“遗失罚款”处理。
⑵ 期刊:在2页内(含),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交回原件,并按3.00元/页罚款。若影响使用,交回原件,并按“遗失罚款”处理。超过2页,交回原件,并按“遗失罚款”处理。
⑶ 破坏图书条码,致使不能扫描时,每条罚款5.00元。
⒊遗失赔款
书刊丢失后应及时向图书馆声明并办理赔偿手续,有两种办法可选择:
第一种,自行购买相同的新书、新刊抵还,但版次和书价要等于或大于原版。
第二种,可办理“遗失罚款”,赔偿规定如下:
⑴ 图书丢失按书价的2倍赔偿;期刊丢失按本期单价的4倍赔偿。
⑵ 图书、期刊附件丢失,按如下规定赔偿:光盘每张10.00元;黑白资料每页2.00元、彩页每页5.00元。
4.窃书处罚
⑴ 对于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带出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⑵ 对于故意撕页、割取书页者,按窃书处理。
⑶ 追回所窃原书,并处以所窃之书价格的5—10倍罚款。
⑷ 对窃书者,图书馆将如实通报窃者所在部门,给其行政处分。
5.违章罚款程序
⑴ 遗失、污损、窃取等违章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⑵ 读者部,依照“违章处罚规则”确定罚款金额;
⑶ 相关读者,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罚款交纳”;
⑷ 读者部,在系统中操作“罚款收费”;
⑸ 采编部,对该条目做物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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